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我省省级地方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DB33/T 2011-2016),自2016年6月26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重要意义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是我省公共图书馆行业制定的首个服务标准,是有效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品质,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一项积极举措,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对公共图书馆评估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公共图书馆规范》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深化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认识,从设施设备、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效能、服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六个方面准确把握《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内涵,切实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文化厅将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在省本级培训的基础上,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辅导等方式,组织当地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并应用于服务实践,确保《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文化宣传阵地的作用,生动有效地宣传《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让政府相关部门、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扎实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任务,推进当地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深入调查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的现状,对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内容,分析目前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制定改进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要求纳入文化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从根本上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效益。今年年底我厅将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浙江省文化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