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