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6-20 00:00:00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文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 ||
| 分 类: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现对《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有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删除第二部分(三)关于一级资质变更中的“注册资本”。
二、删除附件材料目录(五)中的“验资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