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  通  运  输  部 部 长 杨传堂
公       安      部     部 长 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 杨焕宁
2016
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