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龙头学科、特色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第四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龙头学科
1.符合《浙江省医学龙头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
2.申报对象为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3.地市统一推荐,申报的龙头学科总数不超过5个。
4.尚未建立龙头学科的县(市、区)可筛选本地区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学科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占所在地市名额,每个县不超过1个。
(二)特色学科
1.原则上符合《浙江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
2.申报对象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学科应为临床学科。
3.各地市可推荐的特色学科总数不超过3个。
4.已建有2个(含)以上特色学科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学科申报可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点击“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科登录账号密码登录后完成申报。龙头学科需先填报备案信息,特色学科根据“特色学科申报流程图”完成申报流程。
(二)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三)审核通过的申报学科可在线打印申报书(带水印)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一式3份。申报学科信息汇总表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省卫计委科教处,纸质材料寄(送)至杭州市庆春路216号307房间。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10日。
三、评审确定
按照择优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材料形式审核,并在单位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单位、学科名称和学科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得低于7天。
(二)请申报单位在准备材料的同时制作好汇报答辩PPT,时间15分钟,具体汇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卫计委科教处 朱炜 吴雅芳 87709357
材料受理:省医学科教中心307室
附件: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