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26日对外发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面振兴。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左右时间,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

    《意见》从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加快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重点行业和企业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在此基础上,争取再用10年左右时间,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走在全国现代化建设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

    《意见》提出,要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二是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东北各省区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体实施意见。按照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类别推进改革,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扎实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在东北地区兴办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四是深入推进重点专项领域改革。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允许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奖补结合”政策,允许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改革成本。五是主动融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六是对接京津冀等经济区构建区域合作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一是促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二是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三是大力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四是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五是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科学规划建设快速铁路网,尽早建成京沈高铁及其联络线,研究建设东北地区东部和西部快速铁路通道。支持哈尔滨建设面向东北亚地区的航空枢纽。

    《意见》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切实解决好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问题。加大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保障民生链正常运转。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稳定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全面实施棚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三是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五是打造北方生态屏障和山青水绿的宜居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