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义乌市现代物流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函

浙发改函〔2016〕142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你市现代物流创新试点城市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请你市高度重视,根据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组织有序、分工协作、扎实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按《通知》要求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二、按《通知》明确的试点工作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切实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明晰、措施得力,确保实施方案创新有亮点、扎实接地气、操作可推广。 三、扎实开展工作,落实《通知》试点工作具体分工任务,力求试点工作获得创新突破,确保实现试点目标,推动我省物流业创新健康发展。 四、请将细化的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我委,并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最终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市级运行创新成果,我委将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抄送:金华市发改委,义乌市发改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