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岐镇委员会蒲岐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复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6-03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乐清市蒲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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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我镇“临港小镇、海鲜名城”建设,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助推美丽文明蒲岐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复评工作。现将<<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乐清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复评工作的通知》(乐文明办〔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胡云青,联系电话62120009(309办公室)。 特此通知 ?xml:namespace
中共蒲岐镇委员会 蒲岐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xml:namespace
(此件公开发布) 蒲岐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