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修改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浙建〔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