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名城集团、市城投集团、市铁投集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牵头单位、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工作,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函保字〔2015〕9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函保字〔2015〕961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