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瓯海区城建办、龙湾区工务局、苍南县“三改一拆”办:

为确保省级财政支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绩效,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美丽宜居示范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统计的通知》(浙村镇示范办〔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次专项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按年度分批汇总后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委城建处。联系人:项瞻远,电话:89987095、15906453408,邮箱:185180237@qq.com。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美丽宜居示范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统计的通知》(浙村镇示范办〔2016〕4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