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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范》)于2016年6月1日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省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1日---6月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联系电话:0571-88903347;传真0571-88903274。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监管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