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新增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统计指标》的通知
为适应保险业务发展,满足保险监管需要,我会对现行保险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改了农业保险部分统计指标名称,新增林业险、藏区特色农险以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等统计指标342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有统计制度中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各公司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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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
新增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统计指标
一、适用范围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改统计指标名称。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统计指标名称,将现有科目名称中的“林木”统一更改为“林业险”;将现有科目名称中“种植险”统一更改为“种植险(含林业险)”,统计口径维持不变。
(二)新增统计指标。
1.农业保险产品统计指标。
为掌握林业险经营效益情况,增加“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农业保险-林业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农业保险-林业险”、“业务及管理费-农业保险-林业险”等28个财务类统计指标,统计林业险经营情况。
在林业险统计的基础上,新增对公益林、商品林及其他林业保险的业务统计。新增“承保数量-农业保险-林业险-公益林”、“参保农户户次-农业保险-林业险-商品林”、“保险金额-农业保险-林业险-其他林业保险”等144个业务类统计指标,统计公益林、商品林及其他林业保险业务情况。
新增对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藏区农险品种的业务统计。新增“承保数量-农业保险-种植险(含林业险)-粮食作物-其他粮食作物-其中:青稞”等144个业务类统计指标,统计青稞、藏系牦牛、藏系羊等藏区农险品种的业务情况。
2.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统计指标。
增加“保险投资金(认申购额)-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预定型产品”等26个统计指标,统计财产险公司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的业务情况。
上述具体统计指标明细、定义、校验关系详见附件1《关于新增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统计指标的说明》、附件2《新增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统计指标及定义》及附件3《新增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统计指标校验关系》。
三、实施时间
各公司应自2016年7月首次报送2016年半年报起,按照此次新增的统计指标要求向我会报送保险统计信息。
四、测试要求
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公司按照此次修订的统计指标登陆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进行对接测试。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地址为http://10.254.1.1:7003/circweb/。
五、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按照此次保险统计指标修订要求,协调内部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本公司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确保保险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其他说明
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保险统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