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开展“争先树标杆建功十三五”群众性劳动竞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委办传〔2016〕33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职工技术成果劳动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职工技术成果劳动竞赛活动,发挥高技能职工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创新创造活力,释放广大职工创新创造正能量,为加快温州创新发展建功立业。

本次竞赛活动将在全市评选出2016年度10名杰出专利发明人和10家发明创造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1.杰出专利发明人在本年度获授权的职务发明数量较多、质量较好,其在职务发明中应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在发明人(设计人)排序中居前三位;

2.发明创造先进单位应重视科技进步和职工的创新创造,本年度获授权的职务发明数量较多、质量较好。

3.杰出专利发明人和发明创造先进单位应诚信守法,近三年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评选办法

1.对职务发明人和企事业单位在本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按1件发明专利10分、1件实用新型专利4分、1件外观设计专利1分的标准分别进行打分,各项分值相加即为其总得分。

2.按职务发明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总得分分别进行排序,取分值最高的前15名发明人和前15家单位作为候选对象,分别予以公示。

3.公示结束,如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按顺序递补,并分别取前10名作为本年度“杰出专利发明人”和“发明创造先进单位”推荐对象,由市科技局、市总工会联合审定公布。

4.年度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评选实施工作。

四、表彰奖励

市科技局、市总工会联合对评选出的发明人和单位分别授予“2016年度温州市杰出专利发明人”、“2016年度温州市发明创造先进单位”称号,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评选出的杰出专利发明人和发明创造先进单位,根据市有关部门的审定意见,予以表扬表彰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称号,并作为各类劳模先进评选的优先推荐对象。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总工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