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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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与知名企业家(以下统称“三名”工程),努力打造乐清经济“升级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温州市“三名”工程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温实体办〔20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实施“三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三名”工程,为打造乐清经济“升级版”注入强大动力 (一)重要意义。知名企业是乐清经济的骨干支撑,知名品牌是乐清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标志,知名企业家是乐商群体的杰出代表。当前,中小企业多、龙头骨干企业少,品牌数量多、知名品牌少,大小老板多、知名企业家少等“三多三少”问题,仍是制约我市经济优化升级的短板。全面实施“三名”工程,有利于加快补齐短板,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助力我市工业强市建设。 (二)总体要求。以“推进优化升级,助力赶跑发展”为指导思想,围绕“一六五”产业布局,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结合工业强市建设,落实分级培育计划,以创建“名企、名牌、名家”为载体,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大力实施名企战略,将产业龙头企业培育成省级和温州市级名企,领军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成乐清市级名企,搭建自下而上、分类扶持的培育体系,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名品战略,创建一批享誉省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实施名家战略,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品牌、人才培育机制,领军(龙头)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实现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推动我市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制造大市向智造强市、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 1.培育1家世界500强企业、10家中国民企500强企业、100家行业领军(骨干)工业企业和1000家成长型工业企业,打造“乐清制造”航母集群(“一十百千”工程)。 2.培育100个在省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的品牌,其中3个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培育100家品牌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温州市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比力争达到35%(“双百”工程)。 3.培养1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培养10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培养10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企业家、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创业创新高地(“三十”工程)。 二、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引领转型升级的知名企业 (一)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鼓励培育企业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创新型技术活动,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实现技术产业化;引导培育企业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采用精细化管理和精益化生产体系,促进培育企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指导培育企业通过“两化”融合、“机器换人”等手段,提升企业生产技术水平,逐步建成无人车间、物联网工厂;支持培育企业开展创新性经营活动,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新型商业模式。 (二)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对以制造业为基础、协同市内配套企业开展集成制造的培育企业,实施重大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在有条件的培育企业协同制造产业链中开展“机联网”工程试点,鼓励培育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企业间协同。 (三)加快总部型企业培育。鼓励培育企业做大总部经济,做强实体经济。鼓励开展并购重组,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支持培育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对重点总部企业引进实施“一企一策”激励。 (四)突出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制定乐清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筛选出一批示范效应强,主营业务突出的工业重点税源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在要素保障、税收优惠、素质提升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全方位的精准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工业企业(集团),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主攻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制定乐清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筛选出一批成长性较好、符合“一六五”产业布局的优秀中小型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在要素保障、融资渠道、品牌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全方位的精准服务,着力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打造乐清经济发展中坚力量。 (六)规范提升小微企业。落实奖励政策,引导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实现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建成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吸引高成长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惩罚力度,清理扰乱市场秩序的“低、小、散”,全面改善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 (七)加大要素资源保障。在促进培育企业提高单位产出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的重点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给予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政策支持。强化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直通车”机制,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信贷规模和利率优惠需求。 三、大力实施名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一)创建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支柱产业、依托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区域品牌,实现“区域品牌、支柱产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使五大(涉工)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错位发展新布局,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区域品牌。 (二)支持实施联合性市场开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品牌列入“浙江制造精品”指导目录予以推广。大力推进“电商换市”,积极支持我市培育品牌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优先支持培育品牌企业争创浙江省级、温州市级质量奖,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 (三)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培育品牌保护的法制建设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加大品牌培育宣传力度。发挥市级主流媒体作用,在黄金时段安排一定时长或者重要版面安排一定篇幅对培育品牌进行重点宣传,在新闻宣传等工作中重点宣传报道乐清品牌。举办乐清“品牌大讲堂”,传播品牌理论知识,指导企业创建品牌。 四、大力实施名家战略,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现代企业家 (一)加大对企业家领衔的管理与技术团队的培训。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要围绕职能,坚持“抓升育强”,联合高校和研究机构,在“两化”融合、机器换人、科技创新、品牌商标、质量标准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加大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提升职业经理人队伍水平。 (二)加大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加强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服务,培养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市经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新生代企业家开展高端培训和考察学习。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外引内育,着力建设一支创新型的新生代企业家队伍。 (三)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营造创造财富光荣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事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作为温州市、乐清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 五、强化保障措施,不断优化“三名”工程建设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组织部(招才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人行、市银监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级层面“三名”培育试点工作,专项培育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中市经信局牵头名企培育,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名品培育,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名家培育,培育的标准和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分有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的“三名”工程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定期举行“三名”工程建设会议,及时总结“三名”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加大资金扶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和温州市支持“三名”工程实施有关政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要加大对“三名”工程的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全力推进“三名”工程建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