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施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施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有效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依法行政工作,实现“行业监管先行者”目标,省局决定,今年开始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施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
2015年,省局制定了《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管理权力运行制度规范体系(试行)》,并在省局机关和杭州市、宁波市、萧山区、鄞州区、义乌市等地进行了试点。今年,省局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再版修订,并更名为《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再版修订主要根据行政体制改革要求,调整梳理了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等有关内容,修改了行政监管考核办法,并确定了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法行政专项考核为今年专项考核内容。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规范》印发你们(原则上按行政部门及执法机构在编人员人手一册寄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确定局办联系人,填写《各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5月26日前传真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1-87163359、87163142,传真:87163143。《规范》电子版可以通过省局审批群QQ平台(230177629)自行下载。
附件:1.2016年全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实施细则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