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5-19 00:00:00
发文机构: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提前谋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地方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网络安全宣传周总结情况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