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党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全面推进银监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阳光化建设、开放度建设、基础性建设和组织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阳光化建设,推进政务全流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纳入银监会各级机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可能给银行业造成重大影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在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银行业和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相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二)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银监会系统有关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公布阶段性成效和后续安排(相关执行牵头部门负责)。对国务院督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及时整改提高的同时,按要求做好公开和回应工作(督查牵头部门、财会部分别牵头)。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纪检组综合室牵头)。
(三)推进管理公开。推进分级建立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的公开机制,推进监管服务网建设。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法规部牵头)。推进监管情况公开,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社会信用信息(审慎局牵头)。
(四)推进服务公开。最大程度方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群众办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行政许可向网上办理延伸(办公厅牵头),编制发布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法规部牵头)。
(五)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果要加大公开力度。对于“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开展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抽查、后续检查或引进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主动公开银行业监管成效,定期发布银行业运行状况,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结果,有序公开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分析总体情况。继续做好银监会年报编发工作,改进形式、充实内容、扩大影响,进一步推动各级派出机构编发年报(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复的部门预决算,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财会部牵头)。及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财会部、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对涉及金融市场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相关文件起草部门分别负责)。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法规部牵头)。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落实发布职责,完善发布流程,明确发布内容。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特别重大的银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预案要求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部牵头)。
二、加强开放度建设,推进扩大公众参与
(七)推进政民互动。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实施监管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有序推动银行业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监管数据资源(审慎局牵头)。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的政务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办公厅牵头)。
(八)加强政策解读。重要政策的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部署、同谋划,通过发布新闻稿和答记者问、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解读政策,特别对社会关注热点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和支持性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落实好新闻发布会制度,根据工作进展积极回应、持续发声。注重运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邀请主流媒体、新闻网站参与有关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银监会主管的期刊要配合银监会重大政策的出台,及时组织发表相关稿件,宣传解读政策,推动政策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利用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面向基层、面向公众、面向社会宣讲监管政策、传导监管政策(宣传部牵头,机关各部门负责)。
(九)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强化银行业信息监测研判,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银监会及银行业信息动态。有效提高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完善内外部联动机制,畅通声誉风险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披露信息,提升行业透明度。加强总结预判,做好预案,进一步提升声誉风险管理前瞻性(宣传部牵头,机关各部门负责)。
三、加强基础性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能力不断提升
(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以及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完善文件公开属性标识制度(办公厅牵头)。制定官方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宣传部牵头)。有条件的银监局可设立专门的行政许可受理大厅或窗口,通过LED屏幕、信息公示栏等形式,公布行政许可等政务信息。
(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推行行政许可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办公厅牵头)。按照统一要求,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审慎局牵头)。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统筹运用新媒体做好银行业信息发布引导工作(宣传部牵头,机关各部门负责)。
(十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银监会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与相关部委、主要媒体网站等的协调联动,将官方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按照网站栏目归属原则,督促做好相关网页、栏目的维护管理,落实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规范新媒体管理和运用,未经授权,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不得以公职身份开通个人微博、博客、空间、微信、QQ、网盘等个人网络账号(宣传部牵头)。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结合银监会系统特点,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培训科目,依托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通过举办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活动,加强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办公厅、党校分别牵头)。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探索建立银监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制度,通过分批次组织银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到银监会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岗位进行实训,将工作实践与培训学习相结合,不断提升银监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办公厅、人事部分别牵头)。
四、加强组织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有效运行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厅是银监会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银监会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是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处室。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齐配强相关工作人员,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十五)加强考核监督。继续推动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相关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自觉接受、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银监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六)加强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银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