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16-05-06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2.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