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4-29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林业厅
浙林计〔2016〕36号
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32号)规定,经对各地上报2016年林业产业类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评审,现将2016年第三批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项目单位,根据省林业厅浙林办便〔2015〕529号、〔2016〕126号文件要求,组织做好工作。
二、请各地按照《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规定使用资金。
浙江省林业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