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
发文时间:
2016-04-28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