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4-13 00:00:00
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洪良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