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发文时间:
2016-04-10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0〕152号)同时废止。
财 政 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