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4-05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林业厅
浙林计〔2015〕7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规定和省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批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林业厅另行联合下达)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项目单位,并将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文件抄送省林业厅、财政厅,其中承担引水灭火示范工程建设、国有林场建设任务的,须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二、请各地按照《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使用资金。
浙江省林业厅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