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等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2016年第二批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林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另行联合下达)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项目单位,同时将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文件抄送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4年度浙江省森林食品质量安全提升政策绩效评价情况的函》(浙财监督〔2016〕2号)要求,取消《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计〔2015〕73号)中所列的“认定森林食品基地任务”,已预拨的省相应补助资金,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由市、县统筹用于其他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任务。

  三、请各地按照《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规定使用资金。

  附件:2016年第二批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表

浙江省林业厅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