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2016年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乐清市2016年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乐清市2016年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实施方案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乐清市2016年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实施方案 为避免早稻育秧期间因天气原因造成大面积烂秧、秧苗短缺延误季节的情况发生,在发现抛荒现象要求整改时有秧苗供应,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全面完成2016年度全市粮食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4万盘(标准9寸秧盘)。在城东街道绿农水稻专业合作社和伊新农机服务站、柳市镇丰收水稻专业合作社、北白象镇兴隆植保专业合作社、虹桥镇乐虹水稻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设立5个培育点,每个点培育8000盘。 二、运行机制 (一)培育单位与乐清市农业局签订早稻机插储备秧代育协议;并保质保量培育好储备秧苗。 (二)出现烂秧等原因造成缺少秧苗的合作社或农户,如要使用储备秧苗,需填报《2016年乐清市储蓄秧苗调度申请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局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统一就近调配储备秧苗。 (三)多余储备秧苗由培育单位提出销毁申请,需填报《2016年乐清市秧苗销毁申请书》,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核实后销毁。 三、使用制度 储备秧的使用者自行向培育单位缴纳秧苗费用,秧苗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最高不超过7元/盘(标准9寸秧盘)。 多余储备秧苗经市农业局核实销毁后,由市财政予以每盘5元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2016年3月:市农业局与各培育单位签订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代育协议; (二)2016年4月上旬:培育单位完成播种; (三)2016年4月上旬—5月上旬:秧苗田间管理,秧苗调配使用。 (四)2016年5月中旬:多余储备秧苗核实销毁。 (五)2016年6月底前:兑现补贴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 由市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各培育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严格把好技术关。统一选用早稻主推品种中早39或中嘉早17。育秧采取塑料硬盘地膜育秧方式,有条件的培育单位可开展大棚或工厂化育秧。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培育早稻机插储备秧专项资金20万元,为农户机插早稻秧苗供应提供保障。 乐清市2016年早稻机插储备秧代育协议 甲方:乐清市农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发挥早稻机插储备秧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代育储备秧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代育机插秧 盘(标准9寸硬质秧盘)。 2、乙方培育储备秧在4月5-10日期间播种,供秧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上旬,品种选用中早39或中嘉早17。 3、乙方培育的储备秧苗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不得自行处理;但乙方出现烂秧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乙方自行向需秧方收取秧苗款,最高价7元∕盘。 5、乙方多余的储备秧苗经甲方会同当地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实后,由乙方销毁,甲方给予销毁秧苗每盘5元补贴。 6、乙方储备秧的质量要符合农业行业标准,除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外造成秧苗生长不良或烂秧的,甲方可根据秧苗素质下调最高价或下调补贴。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16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