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3月25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