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互联网+”重大工程包及试点项目的通知

浙发改高技〔2016〕146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号),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内容顺序,特编制实施《浙江省“互联网+”重大工程包及试点项目》。请各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等结合《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之发展目标、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好重大工程和项目。

我委在适当的时候,将面向全省广泛征集浙江省“互联网+”行动最佳实践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国家也将联合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研究对典型案例的支持措施。

请将本通知转达所辖县(市、区)。

附件:1.浙江省“互联网+”重大工程包及试点项目表

      2.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2

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名单

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质检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杭州海关、省国税局、省信访局、省网信办、交通厅、办公厅、公安厅、省海港委、民政厅。

全省十地市、宁波市。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