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加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大幅扩大
发文时间:
2016-03-23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3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扩大至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这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政策亮点:一是试点新增12个省级电网。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二是认真学习总结试点经验。《通知》要求已开展试点的省份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完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管理办法和分电压等级测算办法,以及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建立合理交叉补贴资金回收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未纳入2016年试点的省份,也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三是提出下阶段工作重点。《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能力。(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