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授权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6-03-22

国认实函〔2016〕30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河北)授权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授权:

一、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主要检验产品为塔桅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6〕国认监认字(659)号。

二、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景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为国家塔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