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3-18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乐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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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财农综〔2014〕2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及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上报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村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择优推荐项目,市农发办将组织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存入项目库。 二、项目具备初步可行性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后,项目村向农发办报送下列资料。 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表(一式1份); 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民意调查书(一式1份); 3.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式1份); 4.概估算30万元以上的,另报送施工图设计文本(一式4份)。 三、施工设计时,作业道的路面宽度一般不超过3米,机耕路的路面宽度不超过6米。可设置必要的排水渠、下田坡道、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必要配套设施。 四、项目造价一般控制在110万元内,水稻田改造,市财政按核定造价80%以内补助;山地、园地开发改造,市财政按核定造价60%以内补助。核定造价超过控制数的部分不予补助。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表 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民意调查书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民意调查书 附件下载: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