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76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我委组织专家起草了《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联系电话:0571-87709041,电子邮箱:zjyzc2012@163.com.
       附件: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浙江省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