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进出口环节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3-15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已公布《浙江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浙江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浙江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