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3-11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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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监所(分局),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