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销社关于做好农信担保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供销社
浙合财〔2016〕16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近年来,供销社系统农信担保公司在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4号精神,为促进农信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改造重组。农信担保公司是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有效载体,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15〕32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4号有关"鼓励符合中央财政支持要求的供销合作社现有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积极参与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精神为契机,积极参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已组建农信担保公司的市、县(市、区)供销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与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按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要求,对现有农信担保公司进行改造重组,争取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尚未组建农信担保公司但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供销社,也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参与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二、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当前,受外部宏观经济下行等诸多因素影响,农信担保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各地要把防范经营风险作为农信担保公司的首要任务。要坚持稳健经营、风险可控,适度把握担保放大倍数,要坚持小额分散,控制担保期限。要加强与担保合作银行的合作,对担保对象的资信、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要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并建立与担保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增强双方风险防范责任。
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在风险资金补助、税费减免、风险共担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农信担保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信担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