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服装产品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服装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6-03-09

国认实函〔2016〕24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授权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揭阳服装产品分中心,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合格,分级评定为B级,并更名为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现决定对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授权:

一、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主要检验产品为服装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6〕国认监认字(655)号。 二、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广东省揭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为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