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6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审批相关要求进行了更新,现予发布。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要求

国家认监委

2016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