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近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进行部署,全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贯彻落实。公告已向社会公布,将于2016年4月1日施行。

《公告》指出,一是要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允许驾培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等。二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培训考试信息有效衔接。2016年3月1日前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交通运输部将构建完成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并免费提供统一开发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含市、县级应用端)供各地选用,2016年 12月31日前,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数据有效传送。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要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已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自学直考试点公告开展自学直考工作。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小型汽车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

据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组织修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一步调整优化培训、考试内容和规定学时、里程,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制定出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范本)》。各项驾考改革配套重要制度落地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