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经济工作暨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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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我街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全体干部和企业家的努力奋斗下,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2015年我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更好总结经验,部署2016年经济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南街道办事处2015年度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 本次各奖项的评选,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第一线。本次评选设置功勋企业2家,明星企业9家,商贸流通明星企业9家,商贸流通优秀企业若干家,优秀企业若干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6家,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6家,统计工作先进单位6家,优秀企业家若干名,在外优秀企业家若干名,十佳优秀安全员、十佳经济工作者和十佳安全协管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不断强化内部管理,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取得稳步发展的企业,并对在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工业性投资等方面存在比较突出问题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先进个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功勋企业:在符合第(一)条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企业2015年度产值、销售额、利税额综合排名在城南街道前二名的,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功勋企业”荣誉称号。 (四)明星企业:在符合第(一)条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企业2015年度工业产值、销售额、利税额、增长率等综合排名在城南街道前九名的(功勋企业除外),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明星企业”荣誉称号。 (五)商贸流通明星企业:在符合第(一)条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企业2015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利税额、增长率综合排名在城南街道商贸流通行业排名前九名的单位,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商贸明星企业”荣誉称号。 (六)商贸流通优秀企业:在符合第(一)条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企业2015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在3000万以上的,除已被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商贸流通明星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外,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商贸流通优秀企业”荣誉称号。 (七)优秀企业:在符合第(一)条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企业2015年度工业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除已被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功勋企业”、“明星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外,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优秀企业”荣誉称号。 (八)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符合第(一)条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企业2015年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无事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且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九)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在符合第(一)条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企业2015年度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性投资、科技技改投资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十)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在符合第(一)条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企业2015年度在工业产值、商贸流通(服务)业营业收入(销售额)、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性投资、招商引资等统计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十一)优秀企业家:在符合第(二)条参评条件的个人中,所在企业被授予城南街道“功勋企业”、“明星企业”、“商贸流通明星企业”、“商贸服务明星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及成绩显著的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十二)在外优秀企业家:在符合第(二)条参评条件的个人中,城南街道辖区居民在外经商创业成绩显著或在本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在外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十三)十佳优秀安全员:在符合第(二)条参评条件的个人中,2015年度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管理员,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十佳优秀安全员”荣誉称号。 (十四)十佳经济工作者:在符合第(二)条参评条件的个人中,20154年度在统计、财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工作方面积极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十佳经济工作者”荣誉称号。 (十五)十佳安全协管员:2015年度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安全协管员,授予2015年度城南街道“十佳安全协管员”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活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安监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实施。采取由下而上的推荐方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榜样,宁缺毋滥。 (二)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请详细填写《2015年度城南街道先进单位推荐登记表》(申报多个奖项的每个奖项都需填报推荐表)并将先进事迹及相关资料、证书复印件附后,先进个人由街道相关科室推荐并发放推荐表格,各类登记表应于2015年3月5日前报城南街道安监所(地址:乐清市伯乐西路208号5楼523室,联系电话:61886987,61886918),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措施 本次评选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得2015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各项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分别授予奖牌和奖状,并给予通报表彰,以资鼓励。 附件:1、2015年度城南街道先进单位推荐登记表 2、2015年度城南街道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