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2-24 00:00:00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环境保护厅、商务主管部门、港航(航运)主管部门,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关于“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稳步推进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任务安排
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