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铜精矿加工贸易业务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2-24 00:00:00
发文机构:
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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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允许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铜精矿加工贸易业务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济南海关:
按照稳增长、调结构工作要求,为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允许符合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进口铜精矿出口电解铜及铜产品加工贸易业务。
请山东省商务厅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工能力、经营单位编码(13位)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等具体内容汇总,报商务部备案。并请严格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请济南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等证明文件,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并进行监管。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