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核查
发文时间:
2016-02-16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核查范围: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核查具体内容:1、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2、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3、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运行使用情况。
详情请参阅:1、财监〔2016〕1号通知
2、财办建〔2016〕6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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