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国资办关于调整电脑配置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2-04 00:00:00
发文机构:
温州市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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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2014年11月5日,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了《乐清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费用、通用办公设备和机动车辆配置限额标准》(乐财办〔2014〕261号)文件。其中第三点第一条“办公用台式电脑根据单位性质按在编人数的60%-100%配置;便携式电脑根据单位工作性质按在编人数的5%-15%从严控制;便携式电脑单台标准控制在7000元以内。”但随着电脑市场价格的降低和实际工作需要,很多单位要求购置便携式电脑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不造成固定资产配置浪费,特做出以下调整:一、单位购置办公用电脑可自主选择台式或便携式,但台式电脑与便携式电脑合计数不得超过单位在编人数。二、便携式电脑单价标准控制在5500元以内。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国资办 201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