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摸清我省地方戏曲剧种现状,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省文化厅将开展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文化与艺术瑰宝。浙江是南戏的发源地,地方戏曲种类众多、土壤丰沃,有着悠久的戏曲传统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是传播和发展地方戏曲的重要区域。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促进戏曲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营造与保障戏曲传承发展的生态环境,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住根、留住魂,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全体戏曲人和中华文化守护者的共同使命。
二、目标任务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各地地方戏曲剧种的数量、形成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实现对地方戏曲文化资源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三、范围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包括以我省为主要传播流行区域的地方戏曲(传统戏剧非遗项目)及滑稽戏、皮影戏、木偶戏等不同戏曲样式,在我省登记注册或入册的国办戏曲团体、民营戏曲团体、班社和省级以上戏曲非遗传承人、传承机构。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剧种(非遗项目)名称、声腔、艺术渊源、形成时间、流行区域、剧目、音乐、表演艺术、舞台美术、主要演出团体、人才培养机构、报刊专著、代表人物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
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由省文化厅统筹规划。按照文化部制定、发布的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普查单位遵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做好普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
按照文化部统一制定的信息登录标准、操作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统一平台
各普查单位采集信息后,均通过文化部建立的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平台统一填报、上传,做到普查数据一次入库。各级普查工作机构按照不同权限和隶属关系在平台上对已登录信息逐级进行审核。
(四)把握质量
为保证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应对普查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查、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复查、省文化厅抽查的三级数据质量监管体系。
(五)分类普查
按照国办剧团(校)、民营剧团、非遗机构三类普查对象进行划分,分别由省文化厅艺术处、市场处、非遗处牵头各自线的普查工作组织发动、指导监督工作,由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学术解释、技术培训辅助工作。
五、工作机构
(一)省级普查工作机构
省文化厅成立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省文化厅艺术处。
在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成立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普查办公室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具体职责是:编写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普查人员;发布普查阶段性成果;组织信息采集登录;监审数据质量;抽查、汇总普查数据;编写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专家咨询机构
省文化厅成立专家咨询机构,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具体职责是:指导普查工作、解读普查标准、审核普查数据等。各地根据普查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咨询机构。
(三)市级普查工作机构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应成立本地区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办公室,确定专职普查员、数据审核员,完成本地区的地方戏曲剧种(非遗项目)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负责本地区数据的复查和资料汇总;负责本地区普查培训工作。
各普查所涉单位,应明确一名工作责任人和专职普查员,负责本单位相关普查工作。
六、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实施时间
普查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2017年6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8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分为工作准备、信息采集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月)
成立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编制《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方案》,着手建立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体系,启动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
2.信息采集阶段(2016年3月至10月)
(1)省文化厅召开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部署全省普查工作。
(2)组建普查队伍,培训普查人员,邀请文化部相关领导专家来浙辅导普查工作技术要领。
(3)开展实地调查,采集文字、图片等数据资料。
(4)将整理好的文字、图片等数据上传至普查平台。
(5)对各地已登录的数据进行复查,并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
(6)组织专家对各市普查登录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3.验收汇总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
(1)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全省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并上报结果。
(2)做好文化部专家组来浙验收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普查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撰写普查工作总结。
(4)分类、分地区编制全省地方戏曲剧种剧团汇总表。
(5)省文化厅对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发布普查成果。
七、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凡参加普查工作的文化机构(艺术创作研究院所、文化馆、非遗保护机构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文化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资料。普查资料由各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后上报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办公室。
普查数据和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市对本地区采集的地方戏曲剧种普查资料、档案实行备份管理。各市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八、工作要求
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任务。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切实保障本地区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专项经费、人员队伍和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普查戏曲资源、加强阵地建设、促进戏曲传承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机构(包括艺术创作研究院所、文化馆和非遗保护机构)的积极性,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全省地方戏曲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省文化厅艺术处 吕黛芬,电话:0571-85211735,普查工作QQ群号:533429243。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秘书处名单
浙江省文化厅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