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部署,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简化我省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信息稿方式发布调价信息,不再印发明传电报。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监督检查,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

四、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采取措施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