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发改环资[2015]3191号《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详细阐述了燃煤电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并对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责任划分、第三方治理企业选择及合同签订等提出了指导办法,还对价格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支持等一系列优惠奖励措施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的责任义务,从而为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促进环保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扎实基础。(信息来源:厦门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