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1-15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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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重要意义。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利于拓宽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的途径,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服务产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有利于推动实现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2.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3.工作目标。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企业,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