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4-11-29 00:00:00
发文机构:
财政部、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