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有关社会组织: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社会组织办会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浙民民〔2015〕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社会组织办会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浙民民〔2015〕247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