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1-07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6-01-07 18:19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保监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